财经网讯 近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泸州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具体为,首套房缴存职工家庭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无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泸州市首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关于首付款比例,规定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原标题:四川泸州:公积金“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最高可贷款60万元)